为增强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交通安全意识,有效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加深青少年的安全出行意识和交通法治观念。2020年9月1日,在徐州市第三十七中学2020——2021学年度第一学期开学之际,泉山交警大队八中队走进徐州市第三十七中学,开展了交通安全知识讲座进校园活动。
讲座中,泉山交警大队黄警官以沟通互动、情景交融的课堂形式,为学生讲述一堂生动的交通安全课,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需佩戴安全头盔的自主意识。
据黄警官介绍,非机动车驾驶人在交通事故中受伤和死亡的重要原因之一是头部受伤,其中有四分之三以上的致命伤发生在头部。但如果使用了安全头盔,则能有效减少头部伤害。安全头盔可分别使头部受伤和颅脑损伤的几率减少63%和88%。开车系安全带已经是广大司机的习惯,而对于骑乘电动车的同学们以及自己的家人,也要养成从“头”做起的安全意识。
黄警官运用通俗易懂的语言、生动精彩的讲述,将骑乘电动车所需遵守的基本交通规则、安全出行注意事项以及交通警察在执行任务中所配备的基本装备作了详细的介绍,赢得学生阵阵热烈的掌声。
通过此次交通安全进校园活动,进一步筑牢了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让学生们摒弃交通陋习,自觉抵制不文明的交通行为,做到文明出行,安全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