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8日,温州乐清市教育局发布关于对柳市镇某中学教师有偿补课行为查处情况的通报。
通报称,近日,根据群众举报,经教育局专项治理专班调查取证,查实柳市镇某中学在职教师参与有偿补课。2021年7月至8月期间,柳市镇某中学九年级某班叶某某(班主任)、瞿某某、林某、王某某、朱某等5位老师,在家长委员会的组织安排下,租用柳市某培训机构教室,对全班学生进行集体有偿辅导。于2021年9月28日,被乐清市教育局专项治理专班查实,截至目前,所收费用均已清退。根据有关规定,市教育局给予叶某某(班主任)政纪立案处分、调离原单位;给予瞿某某、林某、王某某、朱某等4位任课老师政纪立案处分。另外,为落实“一岗双责”制度,对该校校长林某某进行追责。来源:乐清教育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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