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1日,
《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实施,
这是我国首次就家庭教育进行专门立法。
近日,江苏淮安、南京等多地法院
陆续发出《家庭教育令》,
督促不称职的家长
切实承担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
盱眙县人民法院
发出全省首份《家庭教育令》
2022年1月1日《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实施首日,江苏省盱眙县人民法院发出全省首份《家庭教育令》。
经查,未成年人犯军军(化名)的父亲独自抚养孩子,因忙于生计,疏于管教,导致孩子15岁时就辍学回家。2020年11月,军军在社会闲散人员的带领、蛊惑下,参与强奸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法院认为,军军的父亲作为监护人,没有切实履行监护职责,疏于家庭教育,一定程度上导致孩子走上了违法犯罪道路。
家庭教育令发出当天,盱眙县人民法院就联合县妇联,对军军的父亲进行家庭教育辅导,内容包括如何与正在服刑的孩子重新建立有效的家庭沟通、如何帮助孩子重新认识自我并尽快改正错误、如何引导孩子后期进行职业规划等,督促、引导和帮助他成为称职的父亲。
玄武法院发出
南京市首份《家庭教育令》
2022年1月10日,南京玄武区人民法院也对一名拒绝母亲探视2岁孩子的父亲发出了《家庭教育令》。
王某与张某因夫妻感情破裂,经玄武法院组织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王某与张某解除婚姻关系;双方婚生女王某某由王某直接抚养,张某每月支付抚养费750元;张某每月探望王某某两次,每次一天。调解书生效后,因王某并未按照协议履行,张某遂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中双方关于王某某的探望问题产生了争议。执行法官多次与王某联系,王某称,因为张某家有宠物,王某某回来后身体出现丘疹情况,目前王某某随其在外地休养,更有利于孩子的身体健康。
1月10日,玄武法院向王某发出《家庭教育令》,责令王某限期到本院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并要求王某从王某某的生理、心理发展状况和情感需求出发,按照调解书确定的时间和方式,在不影响王某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履行对张某探望王某某的协助义务,保障张某每月探望王某某两次,便于张某作为母亲及时了解王某某的成长情况和心理状况,对王某某在身体素质、生活技能、行为习惯等方面进行培育、引导,保障王某某健康成长。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锁金村法庭庭长邵小波介绍:“审理家事案件中发现,父母离婚诉讼中,抢夺藏匿孩子的情况时有发生。通过《家庭教育令》,我们希望倡导一个观念,即使父母离婚了,也不能因为个人情感的原因,影响到后续对孩子的教育。”
法院认为,即使夫妻离异,双方仍然要共同履行好对孩子的教育义务,保障孩子健康成长。邵小波表示:“发出教育令,也贯彻了《家庭教育促进法》强调的,父母包括监护人,要树立家庭是第一课堂、家长是第一个老师的责任意识,履行好对孩子共同教育的义务。”
综合 / 江苏高院、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转载:江苏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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