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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私自对外营业,编造、散布疫情谣言……这些行为被曝光!
信息来自:彭城教育网    发布时间:2022-04-25 09:49:00    阅读量:16849次
[摘要]:教育热点:抗击疫情,人人有责。在当前疫情防控的关键阶段,每个人都应主动配合,不折不扣执行好各项防控要求。值全民抗疫之际,徐州广电传媒集团推出《战疫红黑榜》,直击基层抗疫一线,聚
  抗击疫情,人人有责。在当前疫情防控的关键阶段,每个人都应主动配合,不折不扣执行好各项防控要求。值全民抗疫之际,徐州广电传媒集团推出《战疫红黑榜》,直击基层抗疫一线,聚焦先进典型,曝光负面案例,凝聚起全民战疫的强大力量。
  众志成城、携手抗疫
  在这场战疫面前
  有些人冲锋在前、逆风而行
  但也有个别市民
  无视疫情防控的重要性
  今天的“战疫红黑榜”
  首先来看看哪些行为上了“红榜”

  ▼▼▼

  封控管理期间社区人员买菜送药 上红榜 
  4月8日到4月15日
  鼓楼区铜沛街道办事处铜建社区辖区内
  四个小区处于封控状态
  社区工作人员和网格员、志愿者
  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
  还为居民买菜、送药
  为封控区居民上门服务

  排忧解难

点击查看视频△
  徐州本轮疫情发生后
  大家众志成城、齐心抗疫
  仍有少数人违反规定
  编造散布谣言

  扰乱公众秩序

  疫情期间私自对外营业 上黑榜
  4月21日21时许
  睢宁县公安局城西派出所民警
  在巡逻过程中发现
  八一西路大自然菜市场北门内侧肉店
  朱某某在明知疫情封控期间
  门店不可营业的情况下

  私自对外营业出售猪肉

  社区委派大自然农贸市场工作人员
  多次劝阻无果

  朱某某仍然继续私自营业

  朱某某已涉嫌
  “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
  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
  因其被多次劝阻后仍拒不执行
  属情节严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睢宁县公安局决定对朱某某行政拘留五日。

  编造、散布疫情谣言 上黑榜

  近日,网上大量流传关于“再给睢宁三天时间”“把睢宁县城中心地段所有人员转移到外地”的消息。

  4月23日
  睢宁县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

  ↓↓↓

  曝光不是目的
  安全才是第一
  我们期待
  今后“红榜”常驻、“黑榜”难寻
  希望咱们徐州所有市民引以为戒
  守牢“一米线”!
  佩戴好口罩!
  不扎堆 不聚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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