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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中小学招生简章【小学】:徐州市城东实验小学
信息来自:彭城教育网    发布时间:2022-06-25 14:22:00    阅读量:18290次
[摘要]:徐州教育:根据《关于做好2022年徐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徐教规〔2022〕25号)、《关于印发<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施方案>的通知》(徐开教体〔2020〕号)等文
  根据《关于做好2022年徐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徐教规〔2022〕25号)、《关于印发<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施方案>的通知》(徐开教体〔2020〕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校招生简章。
  本着一切为人民服务的原则,努力办人民满意的学校。深入贯彻执行省、市、区对教育工作的要求,以义务教育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为依据,规范学校办学行为,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招生原则
  相对就近、免试入学、规范招生、均衡分班、公开透明、阳光招生
  招生计划
  2022年一年级计划招生6个班,270人,一年级招生班额不超过45人
  招生办法
  入学条件
  年满6周岁(2016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具有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和持有相关证明材料以及符合入学条件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招生范围
  1.施教区内的适龄儿童:孤山村、安然村、原大黄山街道办事处辖区。
  2.施教区内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及经商人员子女。
  网上报名、现场资料审核
  1.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6月26日—6月29日
  网上报名方式:新生报名统一使用徐州市阳光招生平台

  2.现场资料审核时间:

  3.资料审核地点:徐州市城东实验小学内(有张贴标志)
  报名要求
  经开区户籍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学生入学
  现场材料审核需持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家庭户口簿、房产证明(包括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被征迁居民与区征迁部门签订的征迁安置协议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区征迁部门印章;本招生简章中所提之房产均为合法购置的商品房或被征迁居民合法安置的拆迁安置房;下同)(具体入学材料见附件表一)
  非经开区户籍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学生入学
  (1)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非徐州市区户籍在经开区辖区内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要在起始年级入学的,需现场审核材料、线上填报、线下确认。现场审核材料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随迁子女父母在经开区居住证;随迁子女父母的身份证、家庭户口簿;
  ②随迁子女父母一方在经开区辖区内的经商务工证明。经商人员出具经营期已满半年以上的工商营业执照;务工人员出具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用工期已满半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及社保缴纳证明;证件时间截至学校报名日期(下同);
  ③选择施教区内公办中小学的需提供随迁子女父母在经开区现居住地实际居住不少于半年的居住证明(与居住证上居住地址相一致的租赁住房的合同原件、复印件和租赁住房的房产证明复印件,已购房产的出具房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④随迁子女父母离异的,提供法定监护人抚养权证明材料以及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经商务工证明和居住证明(有关具体要求同上)。
  (2)学生及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均不在经开区,但已经在经开区内购置商品房(已上房)并实际居住,且户籍所在地无房产(须提供无房证明),需要在经开区内学校起始年级入学的。
  (具体入学材料见附件表二、表三、表四)
  3.高层次人才子女及相关优抚对象子女入学(详情见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招生简章)。
  (五)特殊儿童入学(详情见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招生简章)。
  施教区确认
  1.坚持学生户籍与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法定监护人的居住房产证(安置区居民凭征迁安置协议和征迁办证明)与实际居住地保持一致的基本原则,即户籍、房产证与实际居住地均在开发区且三者一致的,按其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确定学生的施教区。
  学生具有经开区户籍,但法定监护人的户籍、房产证明与实际居住地三者不一致的,按下列情况确定施教区:
  (1)学生的户籍随法定监护人一方且在本地常住,另一方的户籍不在本地的,以在本地居住的法定监护人一方的房产证明确定施教区。
  (2)学生的户籍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且在施教区内常住,其父母双方均为不在本地的现役军人(含武警)以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以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证明确定施教区。
  (3)学生户籍随父(母)户籍与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在一起且从未迁移过,并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所在的房产内实际常住,学生父母双方均未有其他房产(持户籍所在地房管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新购房产但未上房的暂视同无房),按其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户籍所在的房产证明确定施教区。学生父母有房产的,以其父母的房产证明确定施教区。
  (4)学生父母离异的,凭法院判决书或婚姻登记机关认定的离婚协议,按抚养权归属方的房产证明确定施教区。
  (5)学生法定监护人有唯一房产且实际常住,但与户籍不一致的(须提供户籍所在地无房证明),以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的房产证明确定施教区。
  (6)学生法定监护人有多处房产的,按其法定监护人户籍落户的房产确定施教区。
  (7)货币拆迁确未购房的,凭拆迁协议和无房产证明,以学生户籍所在地或者其法定监护人实际租赁住房所在地相对就近确定施教区。
  (8)拆迁异地安置的,以安置地确定施教区。
  (9)学生法定监护人购买房产(已上房)已实际居住但尚未取得房产证且没有其他房产的(须提供无房证明),以其户籍或房产证明确定施教区。
  (10)自2016年起,以一年级为基点,公办小学施教区内同一合法固定住房每六年内只能安排一名学生入学,同一家庭的多子女入学不受此限制。
  2.学生具有经开区户籍但没有房产的,以户籍所在地确定施教区。施教区内公办学校学位已满的,由区教体局统筹安排相对就近的具有学位的公办学校入学就读。
  3.学生及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均不在经开区,但已经在经开区内购置商品房(已上房)并实际居住,且户籍所在地无房产(须提供无房证明),可以根据房产证明确定施教区;施教区内公办学校学位已满的,可以在相对就近的具有学位的公办学校入学就读。
  编班原则及方式
  1.入学新生实行常态编班,学校不设快慢班、重点班、实验班、尖子班、特长班、小小班、提高班等。不为分班而对学生进行学业测试。
  2.学校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安排每个班级的人数,同一个年级的每个班人数要相对均衡。每班不得多于45人。
  3.学校按男女生比例相对均衡原则和随机原则,将男、女学生分配各班。
  4.根据学校实际,先确定班主任和任课教师人选;然后根据教师年龄、知识、能力结构相对均衡配置每个班级的教师。特别要重视优质教师资源的均衡分配,体现和尊重每个学生享受优质教育资源的公平权利。
  5.教师与班级搭配:班主任、任课教师与班级搭配人选由校委会集体研究决定。
  6.班级编定后,在该学段内应基本保持不变,不得随意调换任课教师或给学生任意调班。
  其他注意事项
  1.需要接受义务教育的特殊儿童也可以到区特殊教育学校(徐州市和平东路小学校内)报名;
  2.适龄儿童如果是特殊体质,请在报名时及时告知;
  3.请家长取号排好队按秩序递交材料报名;
  4.带全相关材料,否则不予办理;
  5.按规定报名时间报名,过期不予办理;
  6.需现场填写信息,请家长自带笔;
  7.监护人要对提供的相关证件和登记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一旦查实有关证件或登记信息弄虚作假,学校有权拒收学生入学并报请有关机关查处;
  望适龄儿童的家长在规定时间到学校办理新生入学的有关手续,过期责任自负。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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