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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中小学招生简章【初中】:徐州市城北中学
信息来自:彭城教育网    发布时间:2020-07-11 14:28:00    阅读量:41903次
[摘要]:徐州教育:徐州市城北中学2020年秋季招生简章一、制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徐州市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和《徐州市2020年市区初中招生实施办法》制订本简章。二

徐州市城北中学2020年秋季招生简章

  一、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徐州市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和《徐州市2020年市区初中招生实施办法》制订本简章。

  二、2020年招生范围、计划

  庞庄校区招生范围为在明诚、张小楼小学施教区及其他符合条件的六年级应届学生,招生人数为100人。

  苏山校区招生范围为在苏山、王新庄小学施教区及其他符合条件的六年级应届学生,招生人数为200人。苏山小学施教区(苏山办事处苏山村、苏山小学附近小区,三处、二处、五处、玉潭佳苑)和王新庄小学施教区(苏山办事处的王新庄村、丁楼村,桃园办事处的临黄村二、六、七、八组,庞庄办事处的刘马路村一组、二组,和美佳苑)。

  三、招生办法

  (一)招生报名

  1.报名时间

  (1)第一阶段报名。①我校施教区小学应届毕业生,7月9日-15日由所在小学组织线上报名及确认,7月16日前完成上报。②我校施教区户籍从外地返回就读的和符合外来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非市区小学应届毕业生,7月10日-11日到我校进行现场报名及确认。

  (2)第二阶段报名。7月21日-22日,未被第一阶段报名学校录取的学生,①选择民办初中的,到市教育局老城区办公点(原九中),向有空余学位的民办学校报名。②选择公办初中的且属我校施教区的,到我校报名。

  2.报名材料

  (1)我校施教区户籍小学毕业生到我校现场报名或现场审核时须持材料:①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②家庭户口簿;③学生小学毕业证;④还须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以下统称房产证)。

  (2)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我校现场报名或现场审核时须持材料:①父母的居住证(一年以上)、身份证;②家庭户口簿;③父母在徐州市经商务工证明(经商人员出具经营期已满一年以上的工商营业执照,务工人员出具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用工期已满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其他从业人员出具自谋职业已满一年以上的证明材料);④学生小学毕业证书;⑤还须父母在市区现居住地居住不少于一年的证明(已购房产的出具房产证、租房居住的出具租赁合同和租住房屋的房产证复印件)。

  3.报名要求

  (1)每位学生在不同阶段只能选报1所民办初中或1所公办初中,民办初中与公办初中不能兼报。所有报名经确认后,不得修改。

  (2)学生及家长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名或参加现场材料审核(提供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因未按要求办理导致无法入学的,将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

  (二)招生录取

  1.第一阶段录取

  7月18日-20日,对报名学生进行线上及线下资格审查。7月20日下午,公布录取名单。

  2.第二阶段录取

  7月21日-22日,对返回我校报名的学生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按照户籍、房产与实际居住地一致优先原则排序补录,如学额已满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7月23日,公布录取名单。

  3.特殊情况学生统筹安排。施教区审定需统筹安排的、未按时报名的、因学位不足无法接收的等特殊情况学生,7月24日-25日,属于市直属初中学校施教区范围内的学生到市教育局老城区办公点(原九中)办理相关手续,其他学生到相应区教育局指定地点办理。

  4.录取说明。按照招生录取时序,所有学生一经录取不得再选报其他学校。

  (三)市区户籍学生公办初中施教区确认办法

  1.学生法定监护人有房产的

  (1)学生监护人户籍、房产证与实际居住地三者一致的,按学生监护人的房产所在施教区,凭房产证确定入学的公办初中。

  (2)学生监护人有多处房产的,按监护人户籍落户的房产所在施教区,凭房产证确定入学的公办初中。

  (3)学生监护人有唯一房产,但与户籍、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按房产所在施教区,凭房产证确定入学的公办初中。

  (4)学生监护人原房产已拆迁,异地安置但未取得房产证的,按安置地房产所在施教区,凭拆迁安置协议,确定入学的公办初中。

  (5)学生监护人购买房产未取得房产证且没有其他房产的,可以选择在户籍或房产所在地入学,但必须接受户籍或房产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

  (6)学生父母离异的,按抚养权归属方的房产所在的施教区,凭房产证确定入学的公办初中。

  2.学生法定监护人无房产的

  (1).学生户籍随父(母)户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在一起且从未迁移过,并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所在的房产内实际常住,学生父母双方均未有其他住房,持房管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按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所在房产的施教区,凭房产证确定入学的公办初中。

  (2).学生监护人原房产已拆迁,货币补偿、确未购房的,按学生家庭的户籍所在地施教区,凭拆迁协议和无房产证明确定入学的公办初中。

  3.其他特殊情况

  学生的户籍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且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常住,其父母双方均为不在本地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按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所在施教区,凭房产证确定入学的公办初中。

  公办初中初一年级招生,施教区内每一套合法固定住房,每三年内只能安排一名学生入学,同一家庭的多子女入学不受此限制。

  公办初中优先安排施教区内学生及其监护人户籍、房产证与实际居住地三者一致的入学。对于监护人有房产、无同址户籍和有户籍、无房产,及其他文中未述及的特殊情况,如有空余学位能够满足的,施教区学校予以安排入学;学位不足的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学位空缺的学校。

  (四)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办法

  符合条件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自愿选择民办初中或实际居住地所在施教区的公办初中。施教区公办初中因学额限制无法全部接收的,优先安排证件齐全、有市区社保缴纳证明、工作和居住时间长的随迁子女入学,其余由教育行政部门在区域内学校统筹安排。

  (六)、工作要求

  1.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范围、招生计划和程序招生,坚决执行免试入学规定,不得超出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增设限制条件,拒绝或变相拒绝适龄儿童少年报名。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校园网站、宣传橱窗、手机APP等向社会及学生家长公布招生信息、咨询电话和招生范围,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要积极做好新生报名工作,对学生家长提出的问题要耐心解释,不推诿、不扯皮,切实维护教育形象。

  3.严格执行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和收费标准,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如实公示,不擅自增加收费项目,不得在学生录取前收取任何费用。

  4.全面通过市“阳光招生平台”实施网上招生,主动接受省招生平台监管。严格执行学籍管理规定,按照“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终身不变”要求,要及时为招收的每位学生建立学籍,全面禁止借读。

  5.市教育局将建立招生工作督查考核机制,对违规招生行为从严查处。市教育局招生报名工作咨询、举报电话:83723635、80807735、83711070(基教处)、83724931(督导处)、83723007(监审处)。区教育局咨询、举报电话:85901756。

  四、有关纪律要求

  1.落实工作责任。

  我校招生工作由招生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由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实施,确保招生工作规范、顺利地进行。在招生期间,学校安排专人值班,办理相关手续,接待家长来访,宣传招生政策,协调招生工作,化解各种矛盾,确保稳定和谐。

  2.规范操作要求。

  (1)精心组织,规范操作。对招生人员要明确责任,组织培训,务使其熟悉政策法规,掌握业务要求,规范工作用语和各个工作环节。

  (2)规范招生宣传。学校招生简章经校委会审核签署意见后,报市、区教育局核准备案。招生过程中,要准确地向家长宣传招生政策,耐心做好思想工作,确保化解矛盾。

  (3)学校严格按规定时间、规定区域和下达的计划招生,不提前招生、收费;不跨施教区招生;不擅自扩招班级和扩大班额。

  (4)按规定时间,将招生人数和名单报区局审批、备案、建档。

  (5)不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赞助款物,不收取借读费,不与任何校外办学机构联合招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行任何形式的招生考试。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通过招生牟取非法利益,损害教育形象、师德形象。

  3.严肃招生纪律。

  凡有违规招生行为的个人一律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情节严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

  学校举报电话:68968685,689686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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