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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徐州这些公办初中施教区划定,确认办法公布!
信息来自:彭城教育网    发布时间:2021-05-28 09:46:00    阅读量:35378次
[摘要]:彭城教育:今天,《2021年市教育局直属公办初中施教区范围》正式公布,市区户籍学生公办初中施教区确认办法也同时发布!家长可在徐州教育网站“教育服务”中“市区直属公办初中施教区”电子地

今天,

《2021年市教育局直属公办初中施教区范围》
正式公布,
市区户籍学生公办初中
施教区确认办法也同时发布!
  家长可在徐州教育网站“教育服务”中 “市区直属公办初中施教区”电子地图查找,了解市教育局直属各初中施教区的大致范围。初中施教区范围可以向市、区教育(教体)局咨询,也可以向学校直接咨询。
市教育局直属学校
公办初中施教区范围如下
  1.徐州市欣欣中学(徐州高级中学北校区):东到故黄河,南到淮海东路、溢洪道,西到中山北路、彭城路、步行街、云东二道街,北到故黄河。
  2.徐州市第八中学:东到彭城路、步行街、云东二道街,南到溢洪道,西到中山南路、湖东路,北到淮海东路。
  3.徐州市第十中学(徐州市第三中学实验学校):东到津浦铁路、坝子街,南到陇海铁路、闸口东街,西到煤港路、中山北路,北到二环北路、煤港路。
  4.徐州市第十三中学:东到中山路、湖东路、金山南路,南到泉山区界,西到苏堤北路、矿山东路、煤建路、纺织东路、湖中路,北到故黄河、天山绿洲南墙、淮海西路、明珠路。
  5.徐州市王杰中学:东到云龙区区界、东三环路、假山南北路,南到故黄河、东丰路、黄山小区A、B区和城建家园南墙、黄山大道延长段,西到津浦铁路,北到响山路、云龙区区界。
  6.徐州市第二十二中学(徐州市第一中学实验学校):东到马场湖西路、中山北路,南到故黄河、天山绿洲南墙、淮海西路,西到三环西路、二环西路,北到九里山。
  7.徐州市科技中学:东到故黄河,南到泉山区区界,西到湖东路、金山南路,北到溢洪道;居住在铜山新区持市区户口的小学毕业生。
  8.徐州市第三十一中学:东到二环西路、苏堤北路、煤建路、纺织东路、湖中路,南到明珠路、湖北路、珠山西路、泉山区区界,西到三环西路、泉山区区界,北到矿山路、徐萧公路。
  9.徐州市西苑中学:东到二环西路,南到矿山路,西到三环西路,北到故黄河。
  10.徐州市第三十二中学:东到大庆路、下淀南路、下淀北路、铁路29宿舍东墙,南到下淀路、白云路、津浦东路,西到津浦铁路西线路,北到铁路29宿舍北墙。
  11.徐州市第三十三中学:东到津浦铁路,南到建国东路、故黄河,西到坝子街、故黄河、中山北路,北到闸口东街、陇海铁路。
  12.徐州市第三十五中学:东到津浦铁路,南到故黄河,西到故黄河,北到建国东路。
  13.徐州市东苑中学:东到庆丰路,南到陇海铁路,西到三环东路,北到和平大道。
  14.徐州市新元中学:东到云龙区界,南到太行路,西到汉源大道,北到故黄河。
  市区户籍学生公办初中施教区
  确认办法
  1学生法定监护人有房产的
  1.学生监护人户籍、房产证与实际居住地三者一致的,按学生监护人的房产所在施教区,凭房产证确定入学的公办初中。
  2.学生监护人有多处房产的,按监护人户籍落户的房产所在施教区,凭房产证确定入学的公办初中。
  3.学生监护人有唯一房产,但与户籍、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按房产所在施教区,凭房产证确定入学的公办初中。
  4.学生监护人原房产已拆迁,异地安置但未取得房产证的,按安置地房产所在施教区,凭拆迁安置协议,确定入学的公办初中。
  5.学生监护人购买房产未取得房产证且没有其他房产的,可以选择在户籍或房产所在地入学,但必须接受户籍或房产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
  6.学生父母离异的,按抚养权归属方的房产所在的施教区,凭房产证确定入学的公办初中。
  2学生法定监护人无房产的
  1.学生户籍随父(母)户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在一起且从未迁移过,并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所在的房产内实际常住,学生父母双方均未有其他住房,持房管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按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所在房产的施教区,凭房产证确定入学的公办初中。
  2.学生监护人原房产已拆迁,货币补偿、确未购房的,按学生家庭的户籍所在地施教区,凭拆迁协议和无房产证明确定入学的公办初中。
  3其他特殊情况
  学生的户籍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且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常住,其父母双方均为不在本地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按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所在施教区,凭房产证确定入学的公办初中。
  公办初中初一年级招生,施教区内每一套合法固定住房,每三年内只能安排一名学生入学,同一家庭的多子女入学不受此限制。
  公办初中优先安排施教区内学生及其监护人户籍、房产证与实际居住地三者一致的入学。对于监护人有房的产、无同址户籍和有户籍、无房产,及其他文中未述及的特殊情况,如有空余学位能够满足的,施教区学校予以安排入学;学位不足的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学位空缺的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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