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徐州市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徐教规〔2021〕1号)、《关于印发<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施方案>的通知》(徐开教体〔2021〕53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校招生简章。
指导思想
本着一切为人民服务的原则,努力办人民满意的学校。深入贯彻执行省、市、区对教育工作的要求,以义务教育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为依据,规范学校办学行为,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招生原则
相对就近、免试入学、规范招生、均衡分班、公开透明、阳光招生
招生计划
2021年一年级计划招生6个班,270人,招生班额不超过45人
招生办法
入学条件
年满6周岁(2015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具有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和持有相关证明材料以及施教区内符合入学条件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招生范围
1.施教区内的适龄儿童:孤山村、安然村、原大黄山街道办事处辖区;
2.施教区内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及经商人员子女。
招生报名时间、地点
1.招生现场报名、资料审核时间:
2、报名地点:徐州市城东实验小学内(有张贴标志)
报名要求
网上报名:新生报名统一使用徐州市阳光招生平台。
现场资格审核: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由家长或合法监护人在指定时间内持以下相关材料到学校接受资格审查:
1.监护人父母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或拆迁协议)原件和复印件。(注:父母身份证复印在一张A4纸上,按照户口本主页、监护人页和适龄儿童页,三页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顺序要一致)。
2.合法购置的房产证、不动产证、宅基地证、房屋建设许可证或拆迁安置的上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注:房产证需复印带有编号的首页及房产持有人页)。
3.随迁子女入学的还需提供:
(1)其父母双方其中一方在经开区现居住地实际居住不少于一年的居住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证明包括:居住证(一年以上);租赁住房的合同原件、复印件和租赁住房的房产证明复印件);
(2)其父母一方在经开区辖区内的经商务工证明(经商人员出具经营期满一年以上的工商营业执照;务工人员出具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用工期已满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及社保缴纳证明;其他从业人员出具自谋职业已满一年以的相关证明材料;证件时间截至学校报名日期)。
入学办法
1.经开区户籍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学生入学:
网上报名,现场材料审核需持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家庭户口簿、房产证明(包括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被征迁居民与区征迁部门签订的征迁安置协议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区征迁部门印章;提供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的,法定监护人产权比例须不低于50%,学校采集信息要注明证书编号;本招生简章所提之房产均为合法购置的商品房或被征迁居民合法安置的拆迁安置房;下同)。
2.非经开区户籍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学生入学:
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需要在经开区内学校起始年级入学的,需现场审核材料、线上填报、线下确认。现场审核材料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随迁子女父母一方的居住证(一年以上);随迁子女父母的身份证、家庭户口簿;
(2)随迁子女父母一方在经开区辖区内的经商务工证明(经商人员出具经营期已满一年以上的工商营业执照;务工人员出具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用工期已满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及社保缴纳证明;其他从业人员出具自谋职业已满一年以上的相关证明材料(个体经营管理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或者镇<街>劳动服务保障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证件时间截至学校报名日期;下同;
(3)选择施教区内公办小学的需提供随迁子女父母在经开区现居住地实际居住不少于一年的居住证明(与居住证上居住地址相一致的租赁住房的合同原件、复印件和租赁住房的房产证明复印件,已购房产的出具房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随迁子女父母离异的,提供法定监护人抚养权证明材料以及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经商务工证明和居住证明(有关具体要求同上)。
3.学生及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均不在经开区,但已经在经开区内购置商品房(已上房)并实际居住,且户籍所在地无房产(须提供无房证明)的,需要在经开区内学校起始年级入学的。现场审核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父母的身份证、家庭户口簿;
(2)经开区内购置商品房房产证;
(3)户籍所在地无房产(父母双方须提供无房证明)。
施教区确认
1.坚持学生户籍与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法定监护人的居住房产证(安置区居民凭征迁安置协议或征迁办证明)与实际居住地保持一致的基本原则,即户籍、房产证与实际居住地均在开发区且三者一致的,按其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确定学生的施教区。
2.具有开发区户籍,但户籍、房产证与实际居住地三者不一致的,按下列情况确定施教区:
(1)学生的户籍随父母一方在本地居住,另一方户籍不在本地,以在本地居住的父母一方的房产证(安置区居民凭征迁安置协议或征迁办证明)确定学生的施教区。
(2)学生的户籍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且在施教区内常住,其父母双方均为不在本地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以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证(安置区居民凭征迁安置协议或征迁办证明)确定学生的施教区。
(3)父母离异的适龄儿童、少年,依据法院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以抚养权归属方的房产证(安置区居民凭征迁安置协议或征迁办证明)、户籍确定学生的施教区。
(4)学生父母离异的,凭法院判决书或婚姻登记机关认定 的离婚协议,按抚养权归属方的房产证明确定施教区。
(5)学生法定监护人有唯一房产且实际常住,但与户籍不一致的(须提供父母双方户籍所在地无房证明),以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 的房产证明确定施教区。
(6)学生法定监护人有多处房产的,按其法定监护人户籍 落户的房产确定施教区。
(7)货币拆迁确未购房的,凭拆迁协议和无房产证明,以 学生户籍所在地或者其法定监护人实际租赁住房所在地相对就近确定施教区。
(8)拆迁异地安置的,以安置地确定施教区。
(9)学生法定监护人购买房产(已上房)已实际居住但尚未取得房产证且没有其他房产的(须提供无房证明),以其户籍或房产证明确定施教区。
其他注意事项
1.需要接受义务教育的特殊儿童也可以到区特殊教育学校(徐州市和平东路小学校内)报名;
2.适龄儿童如果是特殊体质,请在报名时及时告知;
3.请家长取号排好队按秩序递交材料报名;
4.带全相关材料,否则不予办理;
5.按规定报名时间报名,过期不予办理;
6.需现场填写信息,请家长自带笔;
7.监护人要对提供的相关证件和登记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一旦查实有关证件或登记信息弄虚作假,学校有权拒收学生入学并报请有关机关查处;
望适龄儿童的家长在规定时间到学校办理新生入学的有关手续,过期责任自负。
后续有关于一年级新生报名注意事项将在我校微信公众号及时发布!
学校招生咨询电话:83157695 83156385 13814443001
经开区招生监督、举报电话:87735612 87735616 8798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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