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徐州市大黄山中学组织学习“对学生欺凌说不”系列视频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三十条第三款:学生欺凌,是指发生在学生之间,一方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压、侮辱,造成另一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者精神损害的行为。
包括肢体欺凌-对他人进行主动攻击,例如殴打、踢踹、阻拦、推搡等;言语欺凌-通过侮辱或者粗鲁的言语侵犯他人;财物欺凌-强拿硬要、故意毁坏他人财物;社交欺凌--恶意排斥、孤立他人,不让他人融入群体;还有网络欺凌。
每个人的性格、气质、交往方式、家庭养育都有个人特点,使用自己的认知去要求别人,就会产生偏差和矛盾。欺凌者是对自己认识不清的人、是没有学会正确表达的人、是成长中缺乏关爱的人、是最需要成长指导的人。
同学交往中要学会控制情绪、内心时刻充满正能量、做到自己不欺凌他人;当发现欺凌现象时,必须立即报告老师,并视情况及时阻止欺凌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