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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中小学招生简章【初中】:徐州市九里山实验学校
信息来自:彭城教育网    发布时间:2023-06-26 11:34:00    阅读量:17301次
[摘要]:彭城教育: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徐州市区初中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保证我校2023年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现制定如下简章。一、招生报名2023年,徐州市九里山实验学校计划招收七年级新
  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徐州市区初中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保证我校2023年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现制定如下简章。
  一、招生报名
  2023年,徐州市九里山实验学校计划招收七年级新生360人。
  招生咨询电话:85778809,85778862
  (一)报名时间
  1.第一阶段报名。
  ①市区小学应届毕业生,6月28日-30日由所在小学组织线上报名及确认,7月2日前完成上报。
  ②市区户籍从外地返回就读的和符合外来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非市区小学应届毕业生,6月29日到徐州市九里山实验学校进行现场报名及确认。
  2.第二阶段报名。7月8日,未被第一阶段电脑派位学校录取且属于徐州市九里山实验学校施教区的学生,到学校报名。
  (二)报名材料
  1.市区户籍小学毕业生到徐州市九里山实验学校现场报名或现场审核时须持材料(以下皆为原件和复印件):①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②家庭户口簿;③学生小学毕业证(非市区小学毕业生);④符合徐州市九里山实验学校施教区的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以下统称房产证)。
  2.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徐州市九里山实验学校现场报名或现场审核时须持材料(以下皆为原件和复印件):①父母的居住证、身份证;②家庭户口簿;③父母在徐州市经商务工证明(经商人员出具经营期已满半年以上的工商营业执照,务工人员出具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用工期已满半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其他从业人员出具自谋职业已满半年以上的证明材料);④学生小学毕业证(非市区小学毕业生);⑤父母在徐州市九里山实验学校施教区现居住地居住不少于半年的证明(已购房产的出具房产证、租房居住的出具租赁合同和租住房屋的房产证复印件)。
  (三)报名要求
  1.每位学生在不同阶段只能选报1所民办初中或1所公办初中,民办初中与公办初中不能兼报。所有报名经确认后,不得修改。
  2.学生及家长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名或参加现场材料审核(提供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因未按要求办理导致无法入学的,将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
  3.从2021级初一新生起,根据个人志愿且按照规范程序录取后主动放弃的和在初始注册学籍学校就读不满三年的,中考时不享受指标生待遇。
  二、招生录取
  (一)第一阶段录取
  7月3日至4日,公办初中对报名学生进行线上资格审核。7月5日至6日,线下资格审查。7月6日下午,公布录取名单。
  (二)第二阶段录取
  7月8日,对返回徐州市九里山实验学校报名的学生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按照户籍、房产与实际居住地一致优先原则排序补录,如学额已满,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7月10日,公布录取名单。
  (三)特殊情况学生统筹安排。
  施教区审定需统筹安排的、未按时报名的、因学位不足无法接收的等特殊情况学生,7月11日至12日,到鼓楼区教育局指定地点办理。
  (四)录取说明。
  按照招生录取时序,所有学生一经录取不得再选报其他学校。
  三、市区户籍学生徐州市九里山实验学校施教区确认办法
  徐州市九里山实验学校施教区范围:
  南至九里山;西至平山路;北至北三环;东至刘楼村。
  (一)学生法定监护人有房产的
  1.学生监护人户籍、房产证与实际居住地三者一致,且属于徐州市九里山实验学校施教区范围的,须提供房产证。
  2.学生监护人有多处房产的,监护人户籍落户房产属于徐州市九里山实验学校施教区范围的,须提供房产证。
  3.学生监护人有唯一房产,但与户籍、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房产属于徐州市九里山实验学校施教区范围的,须提供房产证。
  4.学生监护人原房产已拆迁,异地安置但未取得房产证的,安置地房产属于徐州市九里山实验学校施教区范围的,须提供拆迁安置协议。
  5.学生监护人购买房产未取得房产证且没有其他房产的,户籍或所购房产在徐州市九里山实验学校施教区的,可到学校报名,但必须接受鼓楼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6.学生父母离异的,如按抚养权归属方的房产在徐州市九里山实验学校施教区,须提供房产证。
  7.学生独立拥有或与监护人共有房产的参照上述相关规定执行。
  8.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全产权房产,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共有产权房产可作为就近入学依据,其他形式共有产权房产原则上不作为就近入学依据。
  (二)学生法定监护人无房产的
  1.学生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房产在徐州市九里山实验学校施教区,须提供其房产证。此类情况需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①学生户籍随父(母)户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在一起且从未迁移过;②学生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所在的房产内实际常住;③学生父母双方均未有其他住房(须持房管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
  2.学生监护人原房产已拆迁,货币补偿、确未购房的,如学生家庭的户籍所在地属于徐州市九里山实验学校施教区的,须提供拆迁协议和无房产证明。
  (三)其他特殊情况
  1.学生的户籍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且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常住,其父母双方均为不在本地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如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属于徐州市九里山实验学校施教区,须提供房产证。
  2.施教区内每一套合法固定住房,每三年内只能安排一名学生入学,同一家庭的多子女入学不受此限制。
  3.优先安排施教区内学生及其监护人户籍、房产证与实际居住地三者一致的入学。对于监护人有房产、无同址户籍和有户籍、无房产,及其他文中未述及的特殊情况,如有空余学位能够满足的,学校予以安排入学;学位不足的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学位空缺的学校。
  四、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办法
  符合条件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如因学额限制无法接收的,优先安排证件齐全、有市区社保缴纳证明、工作和居住时间长的随迁子女入学,其余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
  五、引进高层次人才及相对优抚对象子女入学
  对入选市“双创计划”及以上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的适龄子女意向在徐州市九里山实验学校入学的, 按照市委、市政府《徐州市“555”引才工程实施方案》(徐委发[2021]15号)相关规定执行。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因见义勇为死亡或者致残人员的适龄子女等优抚对象,按照相关要求落实政策。
  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必须于6月25日前分别向市人才办、徐州军分区、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等有关单位(部门)提交申请及证明材料,由有关单位(部门)审核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后,交由属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因个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间提交申请及有关材料,或未经有关单位(部门)审核认定并公示的,视为自动放弃。
  六、招生咨询电话:85778809,85778862。
  附件1:

  2023年徐州市九里山实验学校招生工作日程安排表

  注:以上时间如有变动,以市教育局最新通知为准。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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