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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徐州泉山区小学招生办法发布
信息来自:彭城教育网    发布时间:2023-07-17 09:23:00    阅读量:17735次
[摘要]:徐州教育:一、招生原则(一)落实责任、依法保障。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按照法
  一、招生原则
  (一)落实责任、依法保障。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要求,强化政府、学校、家庭和社会各方责任,确保义务教育入学“一个不少”。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确保义务教育规范健康发展。
  (二)区校联动、分级负责。区教育局统筹管理和协调全区范围内公、民办小学招生工作,制定全区小学招生工作意见,组织实施本区小学招生工作。全区各小学在区教育局的统一管理下,科学制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实施本校招生工作。辖区内民办小学招生,纳入区教育局统一管理。
  (三)相对就近、科学划片。区教育局根据适龄学生人数、所在社区、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从实际出发,为每所公办小学科学划定施教区,保障辖区内每个适龄儿童、符合条件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具有一个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学位。
  (四)公民同招、免试入学。全面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不得通过任何形式提前摸底争抢生源,坚决杜绝提前招生和掐尖招生。不得超出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增设限制条件,拒绝或变相拒绝义务教育适龄儿童报名。公办民办学校同步登记报名、同步招生录取、同步注册学籍。公办学校要严格按照就近入学要求,根据划定的施教区招收学生,采取登记入学或书面通知入学。民办小学需将招生方案含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等报区教育局审核备案。所有小学都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法》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通过考试或变相考试选拔学生,不得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培训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或参考。
  (五)规范招生、均衡分班。制定电脑随机派位招生办法,组织实施热点学校空余学额电脑派位工作。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所有报名人员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邀请纪检部门参加电脑派位录取工作,全程接受社会监督,实时向社会公开派位结果。严格均衡分班,不得以分层走班等形式变相分快慢班。坚持标准班额办学,起始年级要严格按照省定标准班额招生,坚决杜绝大班额。
  (六)公开透明、阳光招生。依法公开招生入学工作信息,向社会公布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方案及实施细则、学校的报名入学办法和招生入学工作咨询、监督举报电话、信访接待部门地址等。学校应通过校园网、微信公众号等多种途径及时向社会公开招生的相关信息。
  (七)统筹调剂、严格管理。统筹公民办义务教育发展,按照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部署要求,进一步调整民办义务教育在校生规模占比,不断优化义务教育结构。区教育局要综合生源情况、学校办学规模和办学条件,科学编制和下达招生计划;从严控制存在大班额、大校额现象学校的招生计划;公办学校施教区内生源过多或生源严重不足的,报区教育局统筹调剂。各校要严格招生计划管理,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做好学籍注册和管理,确保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学籍注册、实际在校就读相一致。不得擅自为违规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的学生办理学籍注册、转接手续。对非电脑派位小学,多子女家庭有“长幼随学”需求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接受转学申请。
  二、招生办法
  (一)招生时间
  2023年全区小学招生报名时间为8月1日至8月7日,8月20日前公示新生录取名单、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学生家长要按照规定的报名时间,及时到相关学校履行报名手续。凡未能在规定时间并提供完整有效材料到相关学校报名入学的,必须服从区教育局的统筹安排。
  (二)入学条件
  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具有泉山区户籍的适龄儿童、符合入学条件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三)报名要求
  1.泉山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统称父母),在规定时间内持身份证、户口簿、居住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以下统称房产证),到所属施教区的学校登记、报名,接受资格审查。
  2.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须持材料:
  ①随迁子女父母的居住证、身份证、家庭户口簿;
  ②随迁子女父母在徐州市经商务工证明(经商人员出具经营期已满半年以上的工商营业执照,务工人员出具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用工期已满半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其他从业人员出具自谋职业已满半年以上的证明材料);
  ③随迁子女父母在泉山区现居住地居住不少于半年的证明(已购房产的出具房产证明,租房居住的出具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和租住房屋的房产证复印件)。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其父母应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材料到房产证(居住证)所属施教区的学校登记、报名,接受资格审查。施教区公办小学因学额限制无法全部接收的,优先安排证件齐全、有市区社保缴纳证明、工作和居住时间长的随迁子女入学,其余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3.残障儿童入学。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取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残障儿童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障儿童少年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专人护理、无法到校就读的残障儿童以到康复机构、残疾人之家集中送教为主,有条件的地区提供送教上门服务。视障、听障的残障儿童可到徐州市特殊教育中心报名,智障儿童原则上到泉山区特殊教育中心报名。依法对残障儿童开展教育评估认定,明确科学安置方式并予以落实。
  4.引进高层次人才及相关优抚对象子女入学。经评审认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的适龄子女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按照市委、市政府《徐州市“555”引才工程实施方案》(徐委发〔2021〕15 号)相关规定安排入学。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因见义勇为死亡或者致残人员的适龄子女等优抚对象,按政策落实。
  5.办理报名手续的学生监护人要对提供的相关证件和登记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有关证件或登记信息存疑的,学校提请有关部门查证处理。
  三、施教区确认办法
  (一)学生与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房产证和实际居住地是确定施教区的主要依据。学生户籍应与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并与监护人的房产证、实际居住地保持一致。凡户籍、房产证与实际居住地三者一致的,按学生法定监护人的房产所在施教区,凭房产证确定入学的公办小学。
  (二)为确保适龄儿童顺利入学,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视为符合第(一)条要求,按相关房产证确定学生的施教区,相关学校应将学生视为施教区内的生源并接收其入学。
  1.学生的户籍随父母一方在本地居住但另一方户籍不在本地,以在本地居住的父母一方的房产证确定学生的施教区。
  2.学生的户籍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且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常住,其父母双方均为不在本地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以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证确定学生的施教区。
  3.学生户籍随父(母)户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在一起且从未迁移过,并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所在的房产内实际常住,学生及父母双方均未有其他住房,持房管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以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所在的房产证确定学生施教区。
  4.父母离异的适龄儿童,依据法院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以抚养权归属方的房产证、户籍确定学生的施教区。
  5.学生独立拥有或与监护人共有房产的参照上述相关规定执行。
  (三)施教区审定中特殊情况的处理
  1.确因客观原因,户籍、房产证无法一致的适龄儿童,唯一房产的以其父母的房产证来确定施教区;有两处及以上居住房产的,以户口和房产证一致的房产确定施教区。
  2.拆迁异地安置的,凭学生父母的拆迁安置协议,以安置地确定其施教区。
  3.下列情况之一者,持泉山区户籍及其他相关证明,可以选择在泉山区户籍所在地或泉山区居住房产所在地入学,但必须接受泉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①学生及其父母购买房产未取得房产证且没有其他居住房产的,凭购房合同;②货币拆迁确未购房的,持拆迁协议和无房产证明;③学生及其父母在户籍所在地属于空挂户,且学生及其父母均未有其他住房的,持无房产证明;④其他特殊情况学生。
  4.公办小学施教区内同一合法固定住房,每六年内只能安排一名学生入学,同一家庭的多子女入学不受此限制。
  (四)学校施教区内生源过多时,优先安排施教区内学生及其监护人户籍、房产证与实际居住地三者一致的入学。

泉山区2023年小学招生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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