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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中小学招生简章【小学】:徐州市苏山小学
信息来自:彭城教育网    发布时间:2023-07-26 14:05:00    阅读量:16573次
[摘要]:教育热点: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徐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徐教〔2023〕21号)、《泉山区2023年小学招生工作办法》(徐泉教〔2023〕11号)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做好2023年学校招生
  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徐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徐教〔2023〕21号)、《泉山区2023年小学招生工作办法》(徐泉教〔2023〕11号)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做好2023年学校招生工作做出如下安排:
  一、入学条件:
  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具有泉山区户籍的适龄儿童、符合入学条件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二、施教区范围:
  苏山村、三处、五处、附近小区
  三、招生时间与安排:
  1、第一阶段,网上报名。
  (时间:2023年8月1日至8月3日。)

  手机扫描二维码登录阳光招生平台页面按要求注册、填报、提交:(具体操作见”阳光招生平台家长使用说明”)

  2、第二阶段,现场审核。
  (时间:2023年8月4日至8月5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请一名监护人陪同儿童持相关资料进行现场报名审核确认。具体安排:

  3、8月6、7日学校复审并提交教育主管部门审核。
  四、报名要求
  1.泉山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统称父母),在规定时间内持身份证、户口簿、居住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以下统称房产证),到所属施教区的学校登记、报名,接受资格审查。
  2.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须持材料:①随迁子女父母的居住证、身份证、家庭户口簿;②随迁子女父母在徐州市经商务工证明(经商人员出具经营期已满半年以上的工商营业执照,务工人员出具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用工期已满半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其他从业人员出具自谋职业已满半年以上的证明材料);③随迁子女父母在我区现居住地居住不少于半年的证明(已购房产的出具房产证明,租房居住的出具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和租住房屋的房产证复印件)。凡符合上述条件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其父母应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材料到房产证(居住证)所属施教区的学校登记、报名,接受资格审查。施教区公办小学因学额限制无法全部接收的,优先安排证件齐全、有市区社保缴纳证明、工作和居住时间长的随迁子女入学,其余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3.残障儿童入学。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取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残障儿童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障儿童少年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专人护理、无法到校就读的残障儿童以到康复机构、残疾人之家集中送教为主,有条件的地区提供送教上门服务。视障、听障的残障儿童可到徐州市特殊教育中心报名,智障儿童原则上到泉山区特殊教育中心报名。依法对残障儿童开展教育评估认定,明确科学安置方式并予以落实。
  4.引进高层次人才及相关优抚对象子女入学。经评审认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的适龄子女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按照市委、市政府《徐州市“555”引才工程实施方案》(徐委发〔2021〕15 号)相关规定安排入学。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因见义勇为死亡或者致残人员的适龄子女等优抚对象,按政策落实。
  5.办理报名手续的学生监护人要对提供的相关证件和登记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有关证件或登记信息存疑的,学校提请有关部门查证处理。
  五、施教区的确认
  (一)学生与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房产证和实际居住地是确定施教区的主要依据。学生户籍应与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并与监护人的房产证、实际居住地保持一致。凡户籍、房产证与实际居住地三者一致的,按学生法定监护人的房产所在施教区,凭房产证确定入学的公办小学。
  (二)为确保适龄儿童顺利入学,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视为符合第(一)条要求,按相关房产证确定学生的施教区,相关学校应将学生视为施教区内的生源并接收其入学
  1.学生的户籍随父母一方在本地居住但另一方户籍不在本地,以在本地居住的父母一方的房产证确定学生的施教区。
  2.学生的户籍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且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常住,其父母双方均为不在本地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以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证确定学生的施教区。
  3.学生户籍随父(母)户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在一起且从未迁移过,并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所在的房产内实际常住,学生及父母双方均未有其他住房,持房管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以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所在的房产证确定学生施教区。
  4.父母离异的适龄儿童,依据法院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以抚养权归属方的房产证、户籍确定学生的施教区。
  5.学生独立拥有或与监护人共有房产的参照上述相关规定执行。
  (三)施教区审定中特殊情况的处理
  1.确因客观原因,户籍、房产证无法一致的适龄儿童,唯一房产的以其父母的房产证来确定施教区;有两处及以上居住房产的,以户口和房产证一致的房产确定施教区。
  2.拆迁异地安置的,凭学生父母的拆迁安置协议,以安置地确定其施教区。
  3.下列情况之一者,持泉山区户籍及其他相关证明,可以选择在泉山区户籍所在地或泉山区居住房产所在地入学,但必须接受泉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①学生及其父母购买房产未取得房产证且没有其他居住房产的,凭购房合同;②货币拆迁确未购房的,持拆迁协议和无房产证明;③学生及其父母在户籍所在地属于空挂户,且学生及其父母均未有其他住房的,持无房产证明;④其他特殊情况学生。
  4.公办小学施教区内同一合法固定住房,每六年内只能安排一名学生入学,同一家庭的多子女入学不受此限制。
  (四)学校施教区内生源过多时,优先安排施教区内学生及其监护人户籍、房产证与实际居住地三者一致的入学。
  六、辖区内适龄儿童现场审核需带材料:
  1、适龄儿童家庭户口簿及复印件(主页、儿童户口页、父或母户口页);
  2、适龄儿童父母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3、适龄儿童父母的不动产权证(房产证、拆迁协议)及复印件;
  4、夫妻双方不在同一户籍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5、父母离异者,需出具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等有效证明;
  6、以祖父母(外祖父母)房产报名的不仅需要提供祖父母(外祖父母)不动产证明还需提供儿童父母双方不动产证明(无房证明);
  (不动产证明查询方式:微信搜索并关注公众号“徐州不动产官微”,进入“网上服务大厅”——“住房信息查询”——输入信息——保存——打印。)
  七、外来经商务工随迁子女
  (指泉山区、鼓楼区、云龙区、港务区、经济开发区以外)现场审核需带材料:
  1、随迁子女家庭户口簿及复印件(主页、儿童户口页、父或母户口页);
  2、随迁子女父母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3、随迁子女父母在施教区内的居住证及复印件;
  4、随迁子女父母在徐州市经商、务工证明 (经商人员出具经营期已满半年以上的徐州市区工商营业执照,务工人员出具已满半年以上的徐州市区社保证明,其他从业人员出具自谋职业已满半年以上的证明材料)
  5、随迁子女父母在施教区现居住地居住不少于半年的证明(已购房产的出具房产证、租房居住的出具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和租住房屋的房产证复印件)。
  八、备注
  1、所有证明材料、内容务必保证真实。一旦查实弄虚作假,学校有权拒收并报有关部门查处。
  2、学生家长要按照规定的报名时间,及时到学校履行报名手续。凡未能在规定时间到相关学校报名入学的,必须服从区教育局的统筹安排。
  3、公办小学施教区内同一合法固定住房,每六年内只能安排一名学生入学,同一家庭的多子女入学不受此限制。
  4、本年度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由其父母提出申请,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相关就医病历、单据,于2023年8月31日前到苏山小学登记,办理延缓入学手续,逾期不予补办。
  九、入学通知:
  2023年8月20日公布新生录取信息。监护人凭户口簿与身份证到传达室领取新生入学通知书。
  报名咨询电话:68380579

  相关信息会在学校公众号上公布,请扫码关注!

徐州市苏山小学
2023年 7 月 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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