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彭城教育网 徐州校园速递!
您现在的位置是:彭城教育网 > 校闻速递 > 2022中小学招生简章【初中】:徐州市泉山经济开发区学校
2022中小学招生简章【初中】:徐州市泉山经济开发区学校
信息来自:彭城教育网    发布时间:2022-07-05 10:24:00    阅读量:17560次
[摘要]:徐州教育:徐州市泉山经济开发区学校座落在泉山经济开发区内,占地面积56550平方米(84.825亩),总建筑面积37198.87平方米,包含3栋小学教学楼,2栋小学实验楼,3栋中学教学楼,1栋包括图书馆和报
  徐州市泉山经济开发区学校座落在泉山经济开发区内,占地面积56550平方米(84.825亩),总建筑面积37198.87平方米,包含3栋小学教学楼,2栋小学实验楼,3栋中学教学楼,1栋包括图书馆和报告厅在内的综合楼,1处风雨操场。该所学校建设总投资1.5亿。建成以后实行九年一贯制,包括小学和初中两个部。小学一共6个年级,每个年级平均设立6个班,一共36个班。初中3个年级,每个年级平均设立10个班,一共30个班。
  为了促进泉山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深化办学体制改革,推动全区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办群众家门口的好学校,经泉山区教育局研究决定,徐州市泉山经济开发区学校于今年9月投入使用,让更多的孩子就近享受优质教育,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
  一、招生报名
  (一)报名时间(由于徐州市泉山经济开发区学校目前还有部分施工尚未完成,报名地址在张小楼小学。)
  1.第一阶段报名
  ①6月26日-29日,市区小学应届毕业生,由所在小学组织线上报名及确认,7月2日前完成上报。
  ②6月29日,市区户籍从外地返回就读的和符合外来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非市区小学应届毕业生,到徐州市泉山经济开发区学校进行现场报名及确认。
  2.第二阶段报名
  7月8日,未被第一阶段报名学校录取的,符合徐州市泉山经济开发区学校施教区入学条件,到徐州市泉山经济开发区学校报名。
  (二)报名和现场审核要求
  1.学生及家长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名或参加现场材料审核(提供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因未按要求办理导致无法入学的,将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
  2.市区户籍小学毕业生到初中学校现场报名或现场审核时须持材料:①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②家庭户口簿;③学生小学毕业证;④符合徐州市泉山经济开发区学校辖区的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以下统称房产证)。
  3.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徐州市泉山经济开发区学校现场报名或现场审核时须持材料:①父母的居住证、身份证;②家庭户口簿;③父母在徐州市经商务工证明(经商人员出具经营期已满半年以上的工商营业执照,务工人员出具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用工期已满半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其他从业人员出具自谋职业已满半年以上的证明材料);④学生小学毕业证书;⑤父母在徐州市泉山经济开发区学校辖区居住地居住不少于半年的证明(已购房产的出具房产证、租房居住的出具租赁合同和租住房屋的房产证复印件)。⑥户籍和房产证不统一或无房、多套房产的,均需出具父母双方房产证明。(关注“徐州不动产官微”微信公众号,自助查询打印)
  二、招生录取
   (一)第一阶段录取
  7月3日-4日,徐州市泉山经济开发区学校对报名学生进行线上资格审查。
  7月5日-6日,在徐州市泉山经济开发区学校对报名学生线下资格审查。
  7月6日下午,公布录取名单。
  (二)第二阶段录取
  7月8日,对返回徐州市泉山经济开发区学校施教区报名的学生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按照户籍、房产与实际居住地一致优先原则排序补录,如学额已满,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7月10日,公布录取名单。
  (三)特殊情况学生统筹安排。
  施教区审定需统筹安排的、未按时报名的、因学位不足无法接收等特殊情况学生,7月11日-12日,到市教育局指定地点办理。
  (四)录取说明。
  按照招生录取时序,所有学生一经录取不得再选报其他学校。
  三、市区户籍学生徐州市泉山经济开发区学校施教区确认办法
  徐州市泉山经济开发区学校施教区范围为:
  桃园街道办事处行政管辖范围,包含临黄、新建、张庄、张小楼、东村、西村、南村七个社区。
    (一)学生法定监护人有房产的
  1.学生监护人户籍、房产证与实际居住地三者一致,且属于徐州市泉山经济开发区学校施教区范围的,可凭房产证确定入学。
  2.学生监护人有多处房产的,监护人户籍落户房产属于徐州市泉山经济开发区学校施教区范围的,可凭房产证确定入学。
  3.学生监护人有唯一房产,但与户籍、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房产属于徐州市泉山经济开发区学校施教区范围的,可凭房产证确定入学。
  4.学生监护人唯一原房产已拆迁,异地安置但未取得房产证的,安置地房产属于徐州市泉山经济开发区学校施教区范围的,可凭拆迁安置协议,确定入学。
  5.学生监护人购买房产未取得房产证且没有其他房产的,户籍或所购房产在徐州市泉山经济开发区学校辖区的,可到徐州市泉山经济开发区学校报名,但必须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
  6.学生父母离异的,如抚养权归属方的房产在徐州市泉山经济开发区学校施教区,可凭房产证确定入学。
  7.学生独立拥有或与监护人共有徐州市泉山经济开发区学校施教区房产的,参考上述相关规定施行。
  8.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其他全产权房产,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共有徐州市泉山经济开发区学校施教区产权房产可作为就近入学依据,其他形式共有产权房产原则上不作为就近入学依据。
  (二)学生法定监护人无房产的
  1.学生户籍随父(母)户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在一起且从未迁移过,并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所在的房产内实际常住,学生父母双方均未有其他住房(须出具父母双方的房产证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房产在徐州市泉山经济开发区学校的,可凭其房产证确定入学。
  2.学生监护人唯一原房产已拆迁,货币补偿、确未购房的,如学生家庭的户籍所在地属于徐州市泉山经济开发区学校施教区的,凭拆迁协议和无房产证明确定入学。
  (三)其他特殊情况
  1.施教区内每一套合法固定住房,每三年内只能安排一名学生入学,同一家庭的多子女入学不受此限制。

  2.优先安排施教区内学生及其监护人户籍、房产证与实际居住地三者一致的入学。对于监护人有房产、无同址户籍和有户籍、无房产,及其他文中未述及的特殊情况,如有空余学位能够满足的,学校予以安排入学;学位不足的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学位空缺的学校。

  四、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办法
  符合条件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如因学额限制无法接收的,优先安排证件齐全、有市区社保缴纳证明、工作和居住时间长的随迁子女入学,其余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
  五、招生咨询电话:69792816(6月—7月2日)工作日(8:00—17:00)
  附件:

  特别提醒
  1.除户籍与房产证完全一致的情况,其余所有家长均需提前打印好父母双方的房产证明备查。
  2.根据个人志愿且按照规范程序录取后主动放弃和在初始注册学籍学校就读不满3年的,中考时不享受指标生待遇。
  3.请家长随时关注“阳光招生平台”站内消息和徐州市泉山经济开发区学校校门口张贴告示,勿错过报名和现场审核时间!


扫一扫,分享本页


官方活动

ACTIVITY

更多»

优秀作文

COMPOSITION

更多»

视频中心

VIDEO

更多»
  • 纷飞彩龙 动感活力——徐州市杨屯学校特色啦啦操展演
  • 江苏省郑集高级中学 十八岁成人礼暨高考50天誓师活动
  • 看见儿童 遇见课程——案例分享专题教研活动
  • 春满校园 花开成诗——徐州市第三十七中学
  • 在传习里播种文化 在育人中传承文脉——中华优秀文化传习所现场调研 徐州市玉潭实验学校
  • 大手拉小手 一起“趣”奔跑——云龙区彭祖大道实验幼儿园大班亲子马拉松活动

图书推荐

BOOKS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