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2015110月,《关于讲一步加强中学长委员会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结合何桥集镇中心家长要员会工作实践,为了进一步保障家长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知情权、评议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体的教育体系,营造优良的教育环境,保证家长委会在学校指导下履行职能,健康有序的开展工作,特制订此学校家委会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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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桥镇中心中学家长委员会组织构成和职责
一、家委会的组织机构构成
1、家长委员会由常务委员会与委员组成;
2、常务委员会由一名家委会主任和两名副主任作为组织领导者,其他成员一般不少于10人;
3、普通委员原则上一个班级至少一名家长。
二、家委会成员的职责
1、常务委员会属于家委会的具体实施组织。负责家长学校的常务工作,属于具体事务管理小组;是普通委员和全体家长意见建议的民主集中及反馈组织。在需要对学校事务进行表决时,应达到常务委员会人数一半以上时可形成决议。
2、普通委员属于家委会的分散代表,了解其他家长的意见建议和诉求,有权和义务向常务委员会反馈。在重大决策需要更多家长代表时,普通委员可以参与。对常务委员会工作需要监督和协作时也可以主动提出要求参与。
三、家委会成员入会资格
1、对学校教育教学及家庭教育有热心、有见解、善于表达家长的意
见建议等;
2、具有良好的社会公信力,能得到广大家长的认可,做事处于公心;
3、能积极配合学校管理工作,真实代表家长和学校的共同利益,促进家校共育工作高效顺利开展。
四、家委会成员的任职时间及换届办法
1、任职时间根据家长的孩子所处的年级,最长时限为孩子在校的时间年份;
2、每一个新学年进行一次成员换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