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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中小学招生简章【小学】:睢宁县第三实验小学
信息来自:彭城教育网    发布时间:2023-07-05 15:49:00    阅读量:14328次
[摘要]:教育热点:根据《关于做好睢宁县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睢教〔2023〕25号)精神,为保证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特制定《睢宁县第三实验小学2023年招生简章》。一、施教区范围西至农九
  根据《关于做好睢宁县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睢教〔2023 〕25号)精神,为保证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特制定《睢宁县第三实验小学2023年招生简章》。
  一、施教区范围
  西至农九巷及农九巷向南延伸至徐沙河,南至徐沙河、新市街,北至八一路,东至红叶路、睢河路。
  二、招生对象
  本施教区内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且尚未入学的适龄儿童。
  三、时间安排
  第一批报名及录取时间(7月2日--7月10日)
  7月2日至4日:学校施教区内睢宁籍适龄儿童通过徐州市“阳光招生平台”选择“睢宁县第三实验小学”进行线上报名。
  7月4日下午:符合外来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到学校进行现场入学资格审核,符合入学条件的,由学校组织线上报名并确认。
  7月5日至9日:学校进行线上资格审核和现场资格审查。线上报名成功由监护人携带材料到学校现场确认。
  7月10日:公布第一批录取名单。
  第二批报名及录取时间(7月11日-14日)
  7月11日至13日:第一批材料审核不过关的适龄儿童,由监护人补充相关材料,学校组织线下审核。
  7月14日:公布第二批录取名单。
  备注:1.每天工作时间上午8:00—11:00,下午3:00—6:00。    2.入学通知书的领取时间,请关注睢宁县第三实验小学公众号发布的信息。
  四、报名材料
  1.线上报名所需材料按操作提示的要求提交上传。
  2.学校施教区适龄儿童到学校现场审查时须持如下材料: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②家庭户口簿(如户主不是孩子父母,需提供孩子的出生证明);③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以下统称产权证);④如监护人离异的,监护方需提供监护人的相关证明材料,如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等。
  3.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学校现场报名或资格审查时须持如下材料:①父母的居住证(半年以上)、身份证;②家庭户口簿;③父母在睢宁县经商务工证明(经商人员出具经营期已满半年以上的工商营业执照,务工人员出具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用工期已满半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其他从业人员出具自谋职业已满半年以上的证明材料);④父母在现居住地居住不少于半年的证明(已购房产的出具房产证、租房居住的出具租赁合同和租住房屋的房产证复印件)。
  五、报名要求
  1.学生及家长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名和参加现场材料审查。因未按要求办理导致无法入学的,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2.以上所有证件材料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现场审核后带回,复印件学校留存。
  六、学区确认办法
  (一)法定监护人有房产的
  1.监护人户籍、产权证一致的,按房产确定。
  2.监护人户籍、产权证不一致的,若户籍在农村,按户籍或房产确定;若户籍在城区,则按房产确定。
  3.监护人原房产已拆迁,异地安置但未取得产权证的,凭拆迁安置协议,按安置地房产确定。
  4.父母离异的,按抚养权归属方的房产确定。
  5.监护人购买房产未取得产权证且没有其他房产的,提供新商品房网签合同及备案证明、购房发票,或提供二手房网签合同、购房发票、契税发票,按房产所在地确定施教区学校。2023年6月30日后签订的网签合同不作为今年入学依据。同时,从明年起,网签合同中约定的交房时间在当年9月1日(含)后的,也不作为入学依据。
  6.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全产权房产,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共有产权房产可作为就近入学依据,其他形式共有产权房产原则上不作为就近入学依据。
  (二)法定监护人无房产的
  1.学生户籍随父(母)户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在一起且从未迁移过,并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所在的房产内实际常住,学生父母双方均未有其他住房,持房管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按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所在地房产确定。
  2.学生监护人原房产已拆迁,货币补偿、确未购房的,按学生家庭的户籍所在地,凭拆迁协议和无房产证明确定入学。
  (三)其他情况
  1.适龄儿童或学生的户籍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且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常住,其父母双方均为不在本地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按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确定。
  2.每一套合法固定住房,每三年内只能安排一名学生入学,同一家庭多子女的除外。
  3.学校优先安排学区内学生及其监护人户籍、房产证与实际居住地三者一致的入学。对于监护人有户籍、无房产,及其他文中未述及的特殊情况,如有空余学位能够满足的,学区学校予以安排入学;学位不足的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学位空缺的学校。
  七、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办法
  符合条件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自愿选择民办小学或实际居住地所在学区的公办小学。学区公办小学因学位限制无法全部接收的,优先安排证件齐全、有我县社保缴纳证明、工作和居住时间长的随迁子女入学,其余由县教育局在县域内学校统筹安排。
  八、引进高层次人才及相关优抚对象子女入学
  经评审认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的适龄子女在我县接受义务教育,按照县委、县政府转发《徐州市“555”引才工程方案》的通知(睢办发〔2021〕14 号)、《关于印发<睢宁县“速来办”服务企业子女入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睢帮组〔2021〕1号)相关规定安排入学。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等优抚对象,按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分别向县人才办、行审局、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局、县人武部、县消防大队、县公安局等有关单位(部门)提交申请及证明材料,由有关单位(部门)审核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后,7月5日前交由教育局复审并安排到公办学校。因个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间提交申请及有关材料,或未经有关单位(部⻔)审核认定并公示的,视为自动放弃。
  九、有关说明
  1.学校将全面落实教育部“十个严禁”要求,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范围、招生计划和程序招生,坚决执行免试入学规定,不超出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增设限制条件,拒绝或变相拒绝适龄儿童少年报名。
  2.学校严格遵守国家及省市县有关规定,在划定学区内进行招生,严格落实招生宣传审核备案制度。
  3.坚决执行公办小学一律不得招收择校生,免试入学规定。
  4.严格实行均衡分班,电脑派位不以分层走班等形式变相分快慢班,过程公开、结果公布。
  5.相关招生信息关注学校微信公众号、学校门口宣传栏。
  6.通过徐州市“阳光招生平台”实施网上招生,主动接受省招生平台监管。严格执行学籍管理规定,按照“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终身不变”要求,及时为招收的每位学生建立学籍,全面禁止借读。不得擅自为违规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的学生办理学籍注册、转接手续。
  十、招生咨询、举报电话
  咨询电话:0516-68060367 15852133517
  举报电话:0516-68060369 15052089078
睢宁县第三实验小学
2023年6月22日

  附:1.睢宁县第三实验小学微信公众号

  2、徐州市阳光招生平台使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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