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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中小学招生简章【小学】:徐州市玉潭实验学校
信息来自:彭城教育网    发布时间:2023-07-27 10:03:00    阅读量:16345次
[摘要]:教育热点: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徐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徐教〔2023〕21号)有关要求,徐州市玉潭实验学校2023年一年级招生工作如下:一入学条件1、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
  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徐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徐教〔2023〕21号)有关要求,徐州市玉潭实验学校2023年一年级招生工作如下:
  一入学条件
  1、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具有本校施教区鼓楼区户籍的适龄儿童。

  2、符合入学条件且持有相关证明材料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的随迁子女。

  二学校施教区范围
  东至襄王路,南至汉城路,西至西三环鼓楼界,北至北三环鼓楼界。【孤山村、拾东村、教师公寓、聋校公寓、机关小区、美尔小区、城市花园、汉韵小区、玉潭花溪、玉潭佳苑(孤山村户籍)、汉城小区(孤山村户籍)、和美佳苑(孤山村户籍)、泽信公馆、四季连城、万科拾光、万科熙望】
  三报名时间
  2023年8月1日——8月7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具体报名时间安排
  8月1日:孤山村、拾东村、教师公寓、聋校公寓、机关小区具有鼓楼区户籍的适龄儿童报名;
  8月2日:美尔小区、城市花园、汉韵小区、玉潭花溪、玉潭佳苑(孤山村户籍)具有鼓楼区户籍的适龄儿童报名;
  8月3日上午:汉城小区(孤山村户籍)、和美佳苑(孤山村户籍)、泽信公馆、四季连城、万科拾光、万科熙望具有鼓楼区户籍的适龄儿童报名。
  8月3日下午:外来务工子女报名
  8月19日:公示新生录取名单。

  8月19日—8月20日:发放录取通知书,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报名地点

  徐州市玉潭实验学校
  五施教区认定办法
  (一)学生与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房产证和实际居住地是确定施教区的主要依据。学生户籍应与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并与监护人的房产证、实际居住地保持一致。
  (二)为确保适龄儿童顺利入学,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视为符合第(一)条要求,按相关房产证确定学生的施教区,学校将学生视为施教区内的生源并接收其入学。
  1、学生的户籍随父母一方在本地居住但另一方户籍不在本地,以在本地居住的父母一方的房产证确定学生的施教区。
  2、学生的户籍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且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常住,其父母双方均为不在本地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以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证确定学生的施教区。
  3、学生户籍随父(母)户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在一起且从未迁移过,并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所在的房产内实际常住,学生及父母双方均未有其他住房,持房管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以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所在的房产证确定学生施教区。
  4、父母离异的适龄儿童,依据法院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以抚养权归属方的房产证、户籍确定学生的施教区。
  六报名要求
  原件及复印件均需携带
  1、施教区内具有鼓楼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需带适龄儿童父母身份证、户口簿、居住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以下统称房产证),到学校登记、报名,接受资格审查。
  2、施教区内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时需携带以下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随迁子女父母的居住证、身份证、户口簿。
  (2)随迁子女父母在徐州市经商务工证明(经商人员出具经营期已满半年以上的工商营业执照,务工人员出具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用工期已满半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其他从业人员出具自谋职业已满半年以上的证明材料),截止日期2023年7月31日。
  (3)随迁子女父母在我区现居住地居住不少于半年的证明(已购房产的出具房产证明,租房居住的出具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和租住房屋的房产证复印件),截止日期2023年7月31日。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其父母应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材料到学校登记、报名,接受资格审查。因学额限制无法全部接收的,优先安排证件齐全、有市区社保缴纳证明、工作和居住时间长的随迁子女入学,其余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七特殊情况说明
  1、确因客观原因,户籍、房产证无法一致的适龄儿童,唯一房产的以其父母的房产证来确定施教区;有两处及以上居住房产的,以户口和房产证一致的房产确定施教区。
  2、拆迁异地安置的,凭学生父母的拆迁安置协议,以安置地确定其施教区。
  3、下列情况之一者,持鼓楼区户籍及其他相关证明,可以选择在鼓楼区户籍所在地或鼓楼区居住房产所在地入学,但必须接受鼓楼区教育局统筹安排:(1)学生及其父母购买房产未取得房产证且没有其他居住房产的,凭购房合同;(2)货币拆迁确未购房的,持拆迁协议和无房产证明;(3)学生及其父母在户籍所在地属于空挂户,且学生及其父母均未有其他住房的,持无房产证明;(4)其他特殊情况学生。
  4、残障儿童入学。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取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专人护理、无法到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以到康复机构、残疾人之家集中送教为主。视障、听障的残疾儿童可到徐州市特殊教育中心报名,智障儿童少年原则上到鼓楼区特殊教育中心报名。
  5、引进高层次人才及相关优抚对象子女入学。经评审认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的适龄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按照市委、市政府《徐州市“555”引才工程实施方案》(徐委发〔2021〕15号)相关规定安排入学。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因见义勇为死亡或者致残人员的适龄子女等优抚对象,按政策落实。 
  6、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由其父母提出申请,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相关就医病历、单据等,到校办理延缓入学手续。
  7、施教区内同一合法固定住房,每六年内只能安排一名学生入学,同一家庭的多子女入学不受此限制。
  八报名方式
  适龄儿童家长按照规定的报名时间,携带相关材料线下报名,接受资格审查。
  九提供材料清单
  家长所提供材料均需原件及复印件。

  1、新生报名表(请自行打印,规范填写)。

  2、父亲、母亲的身份证反正面各自单独复印在一张A4纸上。
  3、户口簿首页(带公章的页面)和孩子信息页复印在一张A4纸上;父母同属一个户口薄的,父母页一起复印在一张A4纸上;父母不在同一个户口薄上的,将各自信息页和户口簿首页(带公章的页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
  4、房产证需用A4纸复印带证件号的首页及房产所有人页。
  5、特殊情况的还需出具无房证明,离婚证明等材料。
  十特别提醒
  1、办理报名手续的学生监护人要对提供的相关证件和登记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有关证件或登记信息存疑的,学校提请有关部门查证处理。
  2、请适龄儿童家长按照规定的报名时间(8月1日到8月7日),带齐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均需携带)按报名时间段前往学校登记、报名,接受资格审查。凡未能在规定时间并提供完整有效材料到学校登记、报名的,必须服从区教育局的统筹安排。
  3、每名适龄儿童仅限一名监护人到校报名。
  欢迎在线咨询
  68003030  151052157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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