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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面向2024年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信息来自:彭城教育网    发布时间:2024-01-16 16:21:00    阅读量:17983次
[摘要]:彭城教育:为推进淮海经济区区域教育中心建设,招引高层次、专业化教育人才,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徐州市教育局直属学

  为推进淮海经济区区域教育中心建设,招引高层次、专业化教育人才,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徐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面向2024年毕业生公开招聘编制教师12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徐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面向2024年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公告》在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hrss.xz.gov.cn)、徐州市教育局网站(http://jyj.xz.gov.cn)发布,具体的岗位名称、招聘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徐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面向2024年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

  二、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二)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热爱教育事业,具备教师的基本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

  (四)招聘对象为2024年毕业生〔含2023年获得国(境)外学历,现已通过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不含定向生、委培生〕。

  2022年和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须满足以下条件:未与用人单位签订过劳动(聘用)合同或未存在过事实劳动关系,未曾以单位名义参加社会保险〕,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

  (五)符合相应的年龄、学历学位条件:

  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1988年2月1日至2006年1月31日之间出生),博士研究生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即1983年2月1日至2006年1月31日之间出生)。

  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应学位。各岗位具体要求详见《岗位表》。

  资格条件中“专业”条件按《江苏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设置并审核。

  2024年毕业生在现场报名时可先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但须于2024年8月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国(境)外学历应聘人员,现场报名时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六)持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2024年毕业生须2024年8月1日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七)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或普通高校在读非2024年毕业生。

  2.《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有《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或上级政策要求不得从事教师职业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

  1.报名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核的方式进行(前期已递交个人简历或通过邮箱报名的人员均需参加现场确认,否则视为放弃)。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只可报名应聘一个岗位。

  报名时间:2024年1月27日(9:00-17:00),1月28日(9:00-12:00)

  报名地点:徐州市第一中学(徐州市云龙区紫金路36号,奥体中心西侧)

  笔试时间:2024年1月29日

  面试时间:2024年1月29日或1月30日

  2.现场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应聘人员现场报名时提供《报名表》和岗位要求所需的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2024年毕业生提供本人二代身份证、教师资格证(最迟于2024年8月1日前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学习成绩单》(学校有关部门审核盖章)、近期二寸彩色免冠照片两张等材料。

  未落实工作单位的2022年和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提供本人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空白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若为网签协议,需提供学校出具的证明)、《择业期内未就业承诺书》、近期二寸彩色免冠照片两张等材料。

  资格审核合格的,由招聘单位通知参加考试。

  (二)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应按岗位要求如实填写《报名表》。

  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者国家、省另有规定外,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特别提醒:应聘人员务必诚信报名,参加报名即视为认可本次招聘公告确定的报名办法和招聘程序等规定,填写的个人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应聘人员应确认本人完全符合相关岗位的资格条件,如对资格条件和岗位要求存在疑问,应及时向招聘单位进一步咨询确认。如不符合资格条件仍然坚持报名的,由此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个环节,如发现应聘人员报名时填报信息不实且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的、弄虚作假骗取报考资格者,将随时终止或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对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2.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未进行现场确认或资格审核不合格的,可以在报名期限内改报其它岗位。资格审核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

  招聘单位负责资格审核工作。市教育局负责审核指导,根据实际需要,可具体负责资格审核和政策解释工作。资格审核单位对应聘人员作出资格审核不合格决定时,应当告知应聘人员相关事实、理由和依据。应聘人员对资格审核结果如有异议,及时向市教育局陈述申辩。

  3.本次岗位开考比例均为1:3。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由市教育局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减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并在公告发布网站上公布。

  四、考试方式

  考试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应聘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岗位,或报名成功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达到10:1的研究生学历的岗位,须参加笔试和面试,其它岗位人员直接参加面试。

  (一)笔试

  笔试主要考察公共基础知识、教育教学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等,总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各招聘学校通知为准。

  应聘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携带有效证件参加考试。

  笔试成绩以百分制形式在市教育局网站公布。

  市教育局从应聘该岗位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不超过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参加),并和笔试成绩一起公布。

  (二)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面试总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面试采用模拟授课与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模拟授课总分70分,答辩总分30分。

  报考音乐、体育、美术、舞蹈教师岗位的应聘人员,另须专业技能加试,其中模拟授课总分50分,答辩总分20分,专业技能加试总分30分。

  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后,当场书面告知应聘人员。

  (三)总成绩计算方法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均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笔试、面试和考试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直接面试的岗位,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

  在笔试、面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按岗位拟聘人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总成绩并列者,以面试成绩排序,面试成绩相同的,进行加试,加试方式、时间由应聘学校通知),现场签订就业协议。

  面试工作结束后,在市教育局官网上公布应聘人员的总成绩。

  五、体检和考察

  体检、考察工作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

  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应保持报名时填报联系方式的通畅,以便通知,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人员名单公布后,如有放弃岗位情况,不予递补。

  体检在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规定执行。体检表须由主检医生审核后明确提出体检是否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签名,加盖医疗机构体检专用章或医疗机构公章。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本人可以申请复查一次,并到指定的医疗机构重新检查。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养等进行考察。

  对应聘人员作出体检、考察不合格决定前,应当告知应聘人员拟作出的决定及相关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应聘人员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对应聘人员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对应聘人员作出体检、考察不合格处理决定的,制作体检、考察不合格决定书,依法送达应聘人员。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应聘人员放弃聘用资格出现缺额时,不予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招聘单位从考试成绩、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中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的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成绩、排名等。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的资格。

  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期限为7个工作日。举报者应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和联系方式。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经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社部门备案。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及时签订聘用合同,并按照政策规定约定试用期和服务期,严格按照聘用合同进行管理。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办理任职定岗;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被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以及其它协议的,由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负责处理。

  七、招聘纪律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把事业人员“进口”关。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第二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第三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八、其他事项

  本招聘公告由徐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应聘人员应及时关注招聘工作进度,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延误的,应聘人员自主承担相关责任。

  徐州市教育局电话:0516-80807875、83738015

  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516-83732198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徐州市教育局

2024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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