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家长:
为贯彻落实上级文件有关要求,确保应助尽助,一个都不能少,一项都不能漏,让党和政府作出的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承诺温暖到每一个确实需要帮助的幼儿身上。现将有关学生资助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幼儿园分发资助宣传单,请家长仔细阅读并如实填写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类型:
一、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持扶贫部门发放的《扶贫手册》,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具有电子信息档案。
二、低保(含特困供养人员)家庭学生:学生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是低保对象,持民政部门发放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在民政“最低生活保障(含特困供养人员)信息系统”中具有电子信息档案。
三、孤儿: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并在“民政信息系统”中具有电子信息档案。
四、残疾学生:学生本人持残联部门认定发放的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在“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具有电子信息档案。
五、烈士、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战因公伤残的军人、公安民警、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家庭子女:经退役军人事务、公安、应急管理部门认定,持有相应证件,符合《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其他相关文件规定可享受教育优待对象的家庭子女。
六、“重点优抚对象"指下列五类之一:
1.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子女;
2.烈属(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子女;
3.在乡老复员军人子女;
4.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子女;
5.参战退役人员子女。具体由民政部门或退役军人事务局解释。
七、残疾人家庭子女:法定监护人持残联部门发放的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在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中建立电子信息档案的发展残疾人家庭子女。
八、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法定监护人因公牺牲或因见义勇为牺牲,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其可享受教育优待资助的子女(学生);或经学校认定,学生本人或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因病因灾等各种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认定方式:
学校评审认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通过学生申请、资料审核、民主评议等必要的程序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予以评审认定。评审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学期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 动态调整。
学校调查认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通过实地家访、个别谈话、电话访谈及大数据分析等方式进行核查,根据核实情况予以认定。调查认定根据实际需要不定期